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4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16号 发布日期: 2022-06-25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泰山智库发展研究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泰山智库发展研究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2〕116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批复新型研发机构泰山智库发展研究院的请示》(鲁国资企改字〔202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山智库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由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建设泰山智库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二、研究院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可依法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研究院建设及运行资金由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四、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实行院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决策、院长负责制。

五、研究院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系统研究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社会与经济问题、关键共性技术与转化推广路径,聚焦政策解读、社科研究、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等核心链条,为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国有企业的担当和奉献。

六、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在资金、人才、设施等方面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支持研究院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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