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大型企业、个人资本参与政府引导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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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14:39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大型企业、个人资本参与政府引导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曾于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98号),进一步强调了培育私募投资行业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私募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助推行业加快发展步伐。另外,我局于2016年推动成立了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旨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协会成立以来,我局持续指导督促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近几年,协会会员队伍不断充实,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强化。目前协会会员过百家,会员管理基金规模过千亿元。仅去年一年,协会组织、参与各类论坛、会议近40次,组织、参与行业常态化培训25次。我省私募基金行业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3月末,我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44家,管理基金数量3079只,同比分别增长14.99%、58.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位居全国第二位。

您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开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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