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2〕51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

轮换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是一项涉及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调查工作。按照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开展样本轮换,是保证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粮食产量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决定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做好山东省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通过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相结合,抽选出对省级和市、县级有代表性的样本村和样方地块,用于推算全省和分市县粮食产量数据。本次样本轮换对象是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的所有样本村和样方地块,涉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和单产调查,既包括以山东省为总体的省级农作物调查样本,也包括以县为总体的县级农作物调查样本。样本轮换原则是依据当前农业生产分布情况,抽选出满足精度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开展现场调查,可以稳定使用的调查样本。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粮食生产县(市、区),抽样总体是所有粮食生产县(市、区)内的农作物种植用地,预计从中抽选样本村2000余个、样方6000余个、地块20余万个。

二、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包括抽选省级和县级调查样本、审核县级样本轮换结果、开展业务培训,以及进行样本轮换需要的遥感测量工作和技术支持。各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相关县级统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抽样框信息摸底、样本村核实、样方地块落实、辅助调查员选聘培训、新样本试调查、后期样本维护等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为更好满足省市县三级政府农产量统计需要,提高以省为总体的样本代表性,保证以县为总体的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顺利推进,此次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分级负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做好调查对象的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经费予以保障。各级国家调查队和相关县级统计局要根据实际样本量和各阶段工作量,合理测算和使用费用,保障调查人员、调查用车和相关设备等物资需求,强化PAD、无人机、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确保辅助调查员补助足额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落细具体举措,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涉及摸底调查和样本核实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和〈2022年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统办农村字〔2022〕17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抽选的准确性、随机性和代表性,高质量完成样本轮换工作。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以外的目的。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市、县(市、区)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动态,严格落实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样本轮换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现场调查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人身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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