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22-00874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已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了2022年实地核查任务名单,现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各市要高度重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绿色矿山“回头看”、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检查活动,以及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需要整改的典型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市要对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核查名单,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勘查实施等情况为核查重点,组织开展实地核查。要对本地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中的相关勘查项目和矿山实行全覆盖核查。要注重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和手段,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比对、矿产卫片、无人机、视频监控、井下实测、委托第三方、接受社会举报等方法提升核查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各有关科(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机制,依职责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或查处意见,建立问题整改或查处台账。应移入异常名录的,按规定程序移入异常名录,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彻底整改到位;应立案查处的,要查处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实地核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规范信息录入及异常名录管理
各勘查项目、矿山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最终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矿业权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等情形,在核查结果中进行详细说明。对其中属于部、省两级负责登记发证且涉及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移入移出的,还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移入移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意见建议及相关材料。同时,应在实地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结果等有关要素内容,分别规范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请各市于10月23日前完成全部实地核查工作。10月31日前将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勘查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王志平;电话:0531-51791177;邮箱:wangzhipinggtt@shandong.cn。
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黄栋;电话:0531-51791186;邮箱:sdskg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任务名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