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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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05- 13 15: 30 来源: 山东省气象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应急函〔2020〕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气象局牵头负责修订了《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0〕211号,以下简称《预案》)。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201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全国及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防灾减灾工作暴露出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践和要求看,《预案》亟需补充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

(二)政策依据。修改《预案》主要依据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制定、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总则”内容。

1.编制目的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

2.编制依据增加2020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3.结合气象业务实际,调整预案适用范围为16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4.更新工作原则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修改“组织体系-应急指挥机制”为“运行机制-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考虑到与其他预案衔接,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由其他相关预案规定的实际,将原有气象灾害全流程响应的应急指挥机制调整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即气象部门聚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收集部门预警需求,组织按需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组织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启动有关省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有关省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与传播工作实际,将“监测预警”拆分为“监测预警”和“预警发布与传播”两个部分。突出预警发布与传播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要性。重点强调气象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与传播的部门、行业职责分工,建立气象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四)结合现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气象灾害的发生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因此本次修订将“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应急保障”有关内容整合修订为“预警联动应急响应”。针对气象部门发布的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有关部门按照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雷雨)大风、海上(雷雨)大风、陆地大雾、海上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16种气象灾害,分类响应,适时启动有关省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体现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增加研判启动相关省级应急预案的提示和兜底条款,修改部分部门名称、职责,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衔接性。完善预警科普有关内容。

(五)修改“预案管理”有关内容。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审批与衔接中“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的规定,将预案起草、解释权归至我局,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同时废止2010年预案。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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