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67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

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

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2〕67号

济南、青岛、淄博、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学温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3号)、《关于追认张传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4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王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7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刘树勋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8号)、《关于评定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2〕1号)、《关于申请评定(追认)胡忠玉张则民苑传胜3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2〕8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平阴县、莱西市、黄岛区、郯城县、平邑县人民政府,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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