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2〕5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枣政呈〔202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滕州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善国中路、南至荆河中路、西至新兴路、北至杏坛路,总面积约61.3公顷。要整体保护滕州“山环湖绕、水脉融城”的城市格局和历史城区空间结构,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各类文物古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滕州市书院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4.41公顷。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四、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资源、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安宇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