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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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0 15:0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6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附件:1.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山东省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4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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