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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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12- 05 10: 17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2022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三、出台目的

《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从指导思想、统筹内容、组织实施三个部分,研究制定了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了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核心、基础、约束、依托、保障等。

(二)统筹内容。主要从6个方面实现省级统筹:

一是实现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强调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省级统筹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全省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市级政策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市县政府分担。

二是实现基金收支管理统一。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确定资金的申报、拨付、列支程序,以及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存放在各市财政专户,各市应付未付款项按要求结清。

三是实现基金预算管理统一。明确省市两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预算编制的任务、工作流程和报批程序。

四是实现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省级统筹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内当期收支缺口,原则上按省级统筹基金承担70%、市县政府承担30%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失业保险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各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5%内适当调整。市县政府分担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垫付,次年确定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

五是实现经办服务管理统一。理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加强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失业保险业务省级指导,推动失业保险业务下沉,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是实现经办信息系统统一。升级优化业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推进数字化监管、数字化转型、社会保障卡实体卡和电子卡全面应用。

(三)组织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运行绩效评价,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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