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办公室

负责对所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