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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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12- 28 16: 08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57项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自贸试验区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山东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合力探索形成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多方联动构筑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列入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彰显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二、起草过程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落地见效,省商务厅起草《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过程中,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贯穿全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赴自贸试验区调研了解创新对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专家评审,突出海洋经济、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等山东特色,加大黄河流域协同发展力度,以制度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持续挖掘系统集成创新亮点。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制度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2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分别为海洋经济类3项,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1项,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类2项,产业赋能类2项,系统集成创新类3项,金融领域创新类2项,贸易便利化类4项,营商环境类5项。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35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分别为海洋经济类7项,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4项,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类3项,产业赋能类6项,系统集成创新类4项,金融领域创新类3项,贸易便利化类2项,营商环境类6项。对每项创新成果,均列明了改革事项、主要内容、推广范围和负责单位等。

(二)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复制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确保57项创新成果落地见效。二是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落实复制推广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落实本系统内复制推广工作,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三是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把创新成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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