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第一条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以下简称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为省煤田地质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党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主要职责是:承担公益性煤田地质勘查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为矿山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及采煤塌陷地和采空区治理提供有关技术支撑。
第四条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核定事业编制 249 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 40 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33 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76 名。设党委书记、队长 1 名,专职副书记 1 名,纪委书记 1 名,副队长 4 名。
第五条 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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