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第一条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为省煤田地质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地质科学及关键成矿、深部探测理论研究;承担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承担公益性地质勘查调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有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科普公益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核定事业编制15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7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1名。设党组织书记兼理事长1名,院长兼执行理事1名,专职副书记兼执行理事1名,纪委书记1名,副院长2名。

第五条  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69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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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鲁编办〔2021〕72号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