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各设区的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 0531-5175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