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对外使用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承办以省政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含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征收土地类案件)。协调处理行政复议管辖权争议和提级管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