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对外使用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承办以省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征收土地的除外)。承办直接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省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