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负责全省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相关省政府规章,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相关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以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相关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