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负责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

4.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