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挂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负责全省教育对外开放,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全省公派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和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负责省内各类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和评价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办学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负责指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

6.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开展山东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等工作。

7.负责拟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访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教育系统举办国际会议年度计划审核。

9.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拟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参与中等以下教育引进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高等学校引进教材选用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