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负责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负责指导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管理监督和解聘辞退工作。

4.指导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全省教师配备和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规定。

5.负责指导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厅(委)承担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评优表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考核工作。

7.负责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工作,统筹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8.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和受援地教师在我省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志愿服务工作。

9.参与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10.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参与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工作。

11.负责办理教师信访和申诉。

12.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