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1.负责全省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省民办学校办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年报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民办学校聘用校级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民办高校校级领导任职条件标准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4.负责拟订推进继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继续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继续教育机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7.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监管工作。

8.参与民办高等学校设学管理、民办高校及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9.负责成人教育院校以及社会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