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1.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全省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类目和考试模块,参与研究技能测试考试标准。

4.负责指导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及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

6.负责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

7.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生表彰奖励及学籍管理工作。

8.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参与全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和教学团队评选认定工作,参与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工作。

10.参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等学校设学管理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参与指导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11.负责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