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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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12- 23 11: 57 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一、修订背景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6月份,征求各省对《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省应急厅进行了认真的答复。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我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时代应急救灾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省应急厅组织修订《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158号)。2019年7月份组成专班开始修订工作,9月形成《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救助应急预案》)初稿,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16个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送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减灾中心等审核并提出意见。依据应急管理部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会签稿,送50余个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会签,形成《省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

二、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省救助应急预案》共9章33条69款,相比现行预案(鲁政办字〔2016〕158号)9章33条65款,修改内容占到了总篇幅的45%左右,进一步增强了应急响应的操作性。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省救助应急预案》定位于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着眼于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也涵盖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导致的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按照机构改革后省有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强化了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

二是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进一步强化灾害防范救援救灾救助“一体化”的工作原则,加强了救灾救助工作与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两个阶段的工作衔接,“灾害救助准备”部分提出“发出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工作组”、“发布预警信息”等5项救助准备措施,细化了重大灾害风险防范的要求和措施。

三是优化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我省近年灾情形势的特点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响应条件,新修订的《省救助应急预案》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生活困难人数)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经济欠发达、救助能力比较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出批示的,可据实调整响应启动标准”等内容,体现了“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既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序衔接,又与《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灾种专项预案有机结合,为形成相对完备的预案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是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照省有关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职能,在新修订的《省救助应急预案》中优化调整了省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对需要强化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短板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救灾救助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启动条件。在省级应急响应一至四级启动条件中增加了两个启动条件,确保《省救助应急预案》符合我省救灾救助工作实际,实现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预案有序有效衔接。

二是明确保障措施。《省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了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设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保障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同时更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预案演练、教育培训、奖励惩处等举措,相比于鲁政办字〔2016〕158号预案,内容更加全面,措施更加有针对性,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是健全预警预报。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单位职责职能,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发出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工作组、发布预警信息等灾害救助准备的有关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气象、水利、黄河河务、地震、自然资源、海洋、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省应急厅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会商研判,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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