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桲椤社区关帝庙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桲椤社区关帝庙迁移

异地保护的批复

鲁政字〔2022〕2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桲椤社区关帝庙迁移保护有关事宜的请示》(济政呈〔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桲椤社区关帝庙进行异地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迁移异地保护勘察设计方案,由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你市要做好迁移工程全流程监管,统筹实施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和展示利用工程,文物迁移前后相关测绘资料全部归入文物档案予以保存。

四、你市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4日印发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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