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11-21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226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4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