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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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10- 08 16: 54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源头防控、集中整治攻坚,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显著。为全面巩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后,组织起草了《管理规定》。

二、政策内容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的总体要求。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向地市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向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的保护区。

第二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流程。由市县提出划定、调整方案,市级组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向省政府提出划定调整申请,省政府批转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

第三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了政府和部门水源保护职责,保护区标志设置、专项检查、清理整治、监测监控、应急防范等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为附则。确定《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程序。为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引入行政决策五步法,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是压实责任。作为事关一方百姓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须经当地政府集体研究审议,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论证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

三是精准划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准确制作矢量数据,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支撑。

四是强化监管。在不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事项的前提下,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部委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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