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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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 10- 29 15: 13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理,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鲁政字〔2022〕205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明确高新区要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为高新区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但当前,我省高新区建设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数量倒挂、梯队结构不合理、后备力量不足现象突出,已有高新区存在开发面积受限、核准面积与管辖面积不一致等矛盾,一批区域发展优势明显的产业园区也需要通过创建省高新区提升发展水平。《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明确了省高新区认定、调区、扩区的条件、流程等,提出了对高新区保障和支持的措施,出台后将有力推动我省优化高新区布局,进一步提升高新区项目承载能力,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把全省高新区作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十大创新”的重要载体,全面激发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省科技厅组织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同时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省直部门、市科技局、国家及省高新区、生产经营社会主体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6条。我们针对意见内容逐条进行了研究吸纳,形成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代拟稿,并完成部门会签、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内容是高新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高新区要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二部分是省高新区的认定。主要包括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程序及命名。认定条件为国家或省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合规园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上一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具有较好的科创条件及政府支持等。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认定省高新区的请示、园区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提出请示、省政府批转部门办理、专家考察、征求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程序办理。认定后,统一命名为“市名或县(市、区)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同名牌子及“火炬”标识。

第三部分是省高新区的调区。主要内容是高新区调区条件、提交材料及工作程序。调区条件为调区后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调区前的建设用地比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等。提交材料主要是申请调区的请示、可行性报告、调区后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部门办理、征求部门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是省高新区的扩区。主要内容是高新区扩区条件、提交材料及工作程序。扩区条件为原高新区发展水平较高但发展空间受限,拟扩区块具备充分发展空间,扩区后园区布局集中且符合要求等。提交材料主要是申请扩区的请示、调区后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部门办理、征求部门意见、省政府批复的程序办理。

第五部分是管理。主要内容是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及高新区评价管理的办法措施,明确了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新区归口管理,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高新区进行指导和支持,高新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承担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优化完善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加强高新区数据统计和运行监测。对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高新区,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手段加大支持力度;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以约谈方式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内容是明确本办法开始施行的时间。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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