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99号 发布日期: 2022-10-20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克仁、许振元、刘泗田、张秀、胡守本、秦王氏、殷桂荣、王建钦、占国屏为烈士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王克仁、许振元、刘泗田、

张秀、胡守本、秦王氏、殷桂荣、王建钦、

占国屏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2〕199号

淄博、枣庄、潍坊、泰安、聊城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克仁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2〕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许振元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2〕3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泗田为烈士的请示》(枣政呈〔2022〕1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张秀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22〕3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追认胡守本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2〕1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追认秦王氏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2〕1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追认殷桂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2〕1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追认王建钦同志和占国屏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聊政呈〔2022〕1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特追认王克仁、许振元、刘泗田、张秀、胡守本、秦王氏、殷桂荣、王建钦、占国屏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厅,淄博市淄川区、潍坊市寒亭区、滕州市、新泰市、宁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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