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23
发文字号: 鲁政任〔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毛莉虹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毛莉虹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鲁政任〔2022〕4号

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毛莉虹为山东体育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新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

张疆之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乐为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佃波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霞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

免去:

毛德伟的山东体育学院院长职务;

张艳霞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原维佳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魏平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新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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