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1-23 |
发文字号: 鲁政任〔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4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毛莉虹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毛莉虹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鲁政任〔2022〕4号
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毛莉虹为山东体育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新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
张疆之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乐为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佃波为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霞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
免去:
毛德伟的山东体育学院院长职务;
张艳霞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原维佳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魏平的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新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