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1-13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董家口港口岸2个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青岛董家口港口岸2个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验收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码头D22和D23泊位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21〕123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青岛董家口港口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码头D22和D23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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