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8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2〕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批准〈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日政呈〔202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是以花岗岩峰林地貌、杜鹃花、峡谷等自然景观为特色,以名胜古迹、神话传说为主要文化脉络,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科普科研于一体的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五莲山风景名胜区包括五莲山、九仙山、龙潭峡谷3个景区,总面积68.56平方公里。自《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风景名胜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三、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7.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22.22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39.10平方公里。重点保护典型的峰林地貌、文物古迹以及杜鹃花、森林等生物资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五、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0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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