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49号 发布日期: 2021-09-08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芽庄湖保护规划和马踏湖保护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芽庄湖保护规划和马踏湖

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1〕149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呈请审批省级重要湖泊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水呈字〔202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芽庄湖保护规划》和《马踏湖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得到合理控制。通过湖泊保护范围勘界定桩、湖堤加固、湖内清障、退田还湖、配套建筑物等治理措施,保障防洪安全;实施湿地生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管理服务等措施,保护生态安全;推进流域内工业布局合理化、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实施流域内工业及生活点源污染、内源及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划达标;实施湖泊保护监测,完善湖泊管理机制等,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是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涉湖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湖泊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做好相关专题规划的衔接,强化对资金项目的支持,制定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湖泊管理保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济南、淄博、滨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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