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52565A/2021-00802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发布机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编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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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6 09:10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公告》,我厅定于9月6日起启动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5个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及对象

(一)对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领取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苗木使用单位。

(三)对占用国有林场(苗圃)林地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工程建设占用国有林场(苗圃)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

(四)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国有林场和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五)对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管理经营机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抽查单位的情况介绍。现场查看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森林公园以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相关管理档案资料。

(二)检查人员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现场见证。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形成抽查报告,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发现涉嫌违反《种子法》《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把本级监管事项做实做细,积极对接行政审批、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力抓好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好省级抽查,尽量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加大宣传,引导辖区经营单位和抽查对象依法经营,积极配合检查活动,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和信息。

(三)检查组将结合本次抽查,对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监管工作进行调研,请各市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客观反映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问题建议。

联系人:陈红涛 0531-88562503,13188897890

附件: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抽查事项主要内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6日


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抽查事项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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