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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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6 10:48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3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按照不高于附件公布的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

  附件: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2021年8月13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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