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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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8 15:00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1〕15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批准〈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滨政呈〔202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惠民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东护城河东路和文化东街、南至南护城河南30米、西至西护城河西路、北至武圣路,总面积约354.7公顷。要整体保护“水环方城”“十字大街”总体格局,保持传统街巷、河道水系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鼓楼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66.6公顷。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四、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8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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