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61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1〕161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1〕3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