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9-10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烟台港口岸3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62号 发布日期:2021-09-1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烟台港口岸3个新建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1〕16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烟台港口岸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中集来福士公司码头3#、11#和13#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1〕25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烟台港口岸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中集来福士公司码头3#、11#和13#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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