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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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9- 10 15: 4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点管理,做好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和退出对外启用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口岸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省是水运口岸大省,目前共有国务院批准的水运口岸13个,分别是青岛、烟台、日照、威海、龙口、蓬莱、莱州、石岛、龙眼、东营、潍坊、董家口、滨州水运口岸。随着我省口岸的不断发展,每年我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都有大量涉外作业点需要对外启用或临时对外启用,同时随着港口规划的调整和推进,部分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点也有退出对外启用的需求,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退出对外启用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

本着兼顾口岸发展和口岸安全的原则,省口岸办组织熟悉涉外作业点管理业务的精干力量,对当前国家层面出台的口岸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根据我省口岸工作实际,反复研究推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工作规程。初稿形成后,省口岸办先后书面征求各水运口岸所在市口岸管理部门、驻鲁口岸查验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省港口集团意见,就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沟通对接,吸纳合理修改建议后形成了会签稿进行会签,商请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8月23日,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4条,主要对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退出对外启用相关流程进行了规定,对口岸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完善了涉外作业点管理的工作内容,优化了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涉外作业点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退出对外启用的内涵、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各部门职责等内容,实现了涉外作业点从对外启用到退出对外启用的全流程管理,是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退出对外启用的详细操作指南,为全省水运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点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

二是根据国家口岸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我省口岸工作实际和港口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涉外作业点临时对外启用相关工作内容。参照国家关于口岸退出管理相关规定,增加了涉外作业点退出对外启用相关工作内容,通过涉外作业点退出对外启用实现涉外作业点动态管理,集约口岸监管资源。

三是明确了中央驻鲁口岸查验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港口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临时对外启用、退出对外启用相关工作中分工和职责,使各单位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既有横向的沟通联系,又有纵向的汇报对接,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省涉外作业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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