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8-04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39号 | 发布日期:2021-08-04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鲁政字〔2021〕139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呈请省政府批复〈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鲁水呈字〔2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做好项目占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