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1〕148号

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你委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要始终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增强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三、各有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推进相关医疗机构对标建设提升。

  四、你委要牵头做好《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和考核评估,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济南市、青岛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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