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政府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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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6 16:57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山东省政府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试点以来的总体发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14年初国务院安排山东拿出一个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试点方案,为全国提供经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并赴京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形成《试点方案》。2014年12月,国务院原则同意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原中国银监会对《试点方案》予以审核备案。201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8号),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全省各地立足实际,认真部署发动,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2015年以来,全省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合作社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0975笔、互助金额4.16亿元。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共有1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参与社员1.66万人,互助资金余额5472万元。

二、试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配套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监管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管规则和处罚标准。试点以来,在信用互助业务流程、银行托管、统计等方面制定了多项配套制度,并在资金归集、互助资金借入借出比例、银行托管方式等方面不断调整完善。

(二)因地制宜探索试点业务模式。在严守“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严控互助资金,妥善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试点业务开展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例如,在资金归集方面,既有认缴制,又有实缴制;在互助模式方面,有龙头企业带动式的,有村集体引导式的,有供销合作主导式的,还有社员自发联合式的;在融资担保方面,试点合作社根据业务特点探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大棚经营权、农产品应收账款等涉农资产抵质押,以及多户社员联保、建立风险准备金等多种风险分担方式。这些由合作社和社员自发探索创新的互助行为简单且管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

(三)引入托管银行防范资金风险。为了确保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规范运行,引入了托管银行制度,确定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信联社为合作托管银行。试点以来,托管银行作为试点的“管家”,保证了互助资金的安全存放、及时支付,帮助试点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为试点的健康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两家银行围绕托管工作,积极制定工作方案,给予优惠政策,为试点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存放、支付结算以及布设电子机具、推荐理财产品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并积极与合作社进行对接,探索将试点合作社作为向农村延伸服务的毛细血管,将试点合作社及社员作为潜在优质客户来培养。

(四)加强试点宣传和培训。针对农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和规则意识相对薄弱的现实问题,各级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印辅导教材,引导合作社和社员学习金融知识,理解试点内容,熟悉业务流程,基本做到参与试点社员至少培训一次、试点合作社管理人员平均培训两次以上。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逐步让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理解试点内容和基本规则、明白试点做法,也同步培养和提升了广大社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我省数字化普惠金融工作情况

2018年9月,我局与浙江网商银行签约“数字普惠金融项目”合作协议,推进省内各县(市、区)项目签约及系统上线推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化普惠金融项目”主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涉农群众提供低门槛、纯信用、便捷的信贷服务,其主要运作流程是:将县域农民的医疗保险、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村土地确权等4项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加密后传至云平台。农民申请贷款时,经本人授权,数据从平台调取,通过数据分析,为农民个体提供差异化授信额度。截至今年7月末,该项目已在全省77个县(市、区)上线,累计为 142.6万农户发放贷款1389亿元。

数字化普惠金融项目的优势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与线下普惠金融模式相比,效率更高,覆盖面更广。根据数据测算,该项目利用历史积累数字沉淀,可触达40%-80%区间的县域农户。二是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具体业务中,数据化的深度和精准度与信贷效率呈现明显正相关关系。三是与传统农村金融业务相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不良率相对更低。目前,全省网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不良率为1.5%左右,处于风险安全区域,低于行业不良率。四是数据风控可有效弥补农村金融的数据断裂痛点,有助于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居民信用体系。

三、下步工作思路

近期,我局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也发现了您提案中涉及的政策引导力度不够、与托管银行互动方式单一等问题,并根据调研实际情况,对部分地区试点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提升试点活力和质量。同时,鼓励基层在坚持试点基本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农民实际情况,删繁就简、优化流程,切实提高社员使用资金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市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和政策引导力度,使试点政策真正在基层入脑入心,夯实试点的政策基础。厘清政策边界,明确核心要义,擦亮信用互助试点招牌,与非法经营机构区分开来,从而进一步扩大试点的群众基础,把真正的信用互助试点做好、做大、做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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