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虚假疫情 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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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5 09:13 来源:大众日报

  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对疫情信息十分关注。权威、真实、准确的信息,对于回应社会关切,安定人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极少数人出于满足虚荣、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等心理,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进行传播,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

  “疫情特殊时期,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坚决予以打击。”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中,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许多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2020年2月21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楠说,疫情本身会带来紧张情绪,而极少数人传播虚假信息,网络传播又有快速的特点,造成的社会影响会更加恶劣。在疫情防控期间,切记“不信谣、不传谣”,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记者 王红军 贾馨儒)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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