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融资、担保、理财公司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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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2 16:51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委员:

收到您《关于加强对融资、担保、理财公司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对您提案反映有关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目前,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经纳入我局监管业务范围,均持有我局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围绕提升此类机构合规经营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引导三类机构坚守主责主业。围绕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回归支小支农主业,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省财政厅将6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名单制管理,引领带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65家名单制管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融资担保金额1028.09亿元,其中支小支农业务959.64亿元,占比93.34%;1-6月份,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新增担保金额1096.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04%,6月末在保业务余额2068.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7%。研究出台《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会同人行济南分行制定《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明示年化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用政策规范引领行业秩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截至6月末,全省361家小额贷款公司和306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贷款(投资)余额957.09亿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不断强化行业监管。2020年度对28家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及时督促整改,对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机构,积极引导其退出行业。对前期暂缓发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现场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市县监管部门意见进行分类处置。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标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字样,强化监管警示作用,并将该类违法行为列入年度专项审计检查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三)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对外公示部门举报电话,开发“金安举报”微信小程序,欢迎社会各界对日常生活中发现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企业主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采取监管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金融相关字样和表述用语管理

对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交易所”“交易中心”“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与金融相关字样和内容的,企业登记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严格禁止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未经审批使用相关表述。省市场监管局将上述相关字样列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禁用词语,严防有关市场主体未经审批进入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用语的部署要求,对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用语已经全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规范用语,有效防止了打“擦边球”等变相金融行为的市场主体出现。

三、加大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针对各类打着金融创新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公安机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初步成效。

(一)完善打击机制。研究制定《山东省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全省打防涉众犯罪合力。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处置工作暂行规定》,着力解决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报案受理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规范。

(二)突出打击主业。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数据导侦为支撑,精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强力组织、有力推动,有效遏制了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我省的高发蔓延态势。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涉案金额100余亿元。

(三)维护安全稳定。坚持将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犯罪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和教育疏导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源头防控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非法集资“零案发”辖区创建活动,通过“5.15”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普及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手段及防范知识,不断增强特定群体的防范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监管工作,配合好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金融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金融发展环境。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省金融行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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