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如等5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省属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与民营经济深度融合,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意义。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和您的建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混改政策体系
为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省国资委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为统领,先后制定了推进资产证券化、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混改操作指引5个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5”混改政策体系。政策中明确提出了混改的“三优三不”原则,即: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通过实施混改,实现国有资本、非公资本深度融合,互利共赢。2017年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中小股东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和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2017年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依法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治理协调运转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的重要形式,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优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完善公司治理、创新经营机制、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非公资本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持续深入推进混改工作,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鼓励支持各类非公资本市场化参与省属企业混改,提高资本运作效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7月20日
(联 系 人:赵文卿
联系电话:0531-8510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