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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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8 13:50

李克学等3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省属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与民营经济深度融合,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意义。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和您的建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混改政策体系

为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省国资委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为统领,先后制定了推进资产证券化、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混改操作指引5个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5”混改政策体系。政策中明确提出了混改的“三优三不”原则,即: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通过实施混改,实现国有资本、非公资本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其中,2017年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多措并举指导省属企业开展混改工作

为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混改,省国资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宜混则混、应混尽混”的原则,引导省属企业制定混改工作三年(2019-2021)工作计划,“一企一策”制定混改方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引导省属企业规范混改;二是稳妥有序推进条件成熟的省属一级企业混改,中泰证券、山东特检、泰山保险等多家一级企业混改取得突破;三是搭建并完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等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双招双引”对接会,发挥鲁京、鲁沪、鲁深、鲁港4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作用,发布和推介混改项目,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四是2020年底,省国资委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鲁国资办〔2020〕8号),对混改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授权放权,激发企业活力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2019年12月,我委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鲁国资企改〔2019〕1号),根据实际情况对省属企业产权转让、投资决策、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分类授权,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充分激发企业效率和活力。

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的重要形式,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优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完善公司治理、创新经营机制、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非公资本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混改企业治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深入实施混改三年工作计划,继续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鼓励支持各类非公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混改,指导督促企业以混促改,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山东省国资委

2021年7月20日

(联 系 人:赵文卿

 联系电话:0531-85103769)


责任编辑: 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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