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7-25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眼科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1〕82号 发布日期:2021-07-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山东省眼科研究所成立

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1〕82号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你校《关于所属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举办纪念建所30周年庆祝活动的请示》(校(院)字〔2021〕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9月25日在青岛市举办山东省眼科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庆祝活动,主办单位为山东省眼科研究所。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打广告、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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