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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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13:44 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办件内容: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如何获得,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单位: 孔** 提交时间: 2021-07-19 17:06:23
受理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受理时间: 2021-07-20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1-07-20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须知 

【申请材料】 1.《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调取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者经补正后材料完整的,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设区的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调取初次鉴定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4.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 

【填表须知】 1.单位名称须与认定工伤决定书上一致。 2.请申请者准确完整填写送达地址确认栏,送达地址须详细到县(区)乡(镇)村或具体街道,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 

【申请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南侧一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通过现场申请方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互联网申请。通过互联网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 )服务大厅-系统入口,提交申请材料。 3.邮寄申请。通过邮寄方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受理电话:0531-81286791 

【鉴定须知】 1.鉴定通知:安排现场鉴定前,将通过12333短信平台向本表所填的手机发送鉴定通知,请工伤职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请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鉴定通知,如需更改联系电话请书面告知我委或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31-86010309。 2.现场鉴定:鉴定时被鉴定者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及原诊治时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等)。由于医学检查和诊断的特殊性,根据专家组鉴定要求,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或多次查体、检查和诊断。 3.鉴定依据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鉴定时限:山东省劳动能力委员会将在材料齐全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时限可延长30日。

 【送达须知】 1.作出鉴定结论后,我委将会在20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邮寄送达,如需更改请提前通过书面方式告知。 2.因申请者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地址、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鉴定结论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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