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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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2 09:35 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并于2021年3月31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印发《山东省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1项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改成效

  (一)增强整改自觉。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长负总责,省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省长具体负责,各副省长齐抓共管,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省委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统计局局长任总协调人,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形成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三)压实整改责任。紧扣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1项具体问题,提出26条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4月15日,召开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电视会议,对全省层面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实化整改举措,从严从实推进整改。

  二、紧盯反馈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力求落地见效

  (一)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授课、交流研讨、问卷测试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是持续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漏,确保改革事项顺利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工作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机制。统计督察结束以来,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整,有关市均按规定程序征求了省统计局党组意见。

  (二)针对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在全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在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跟踪问效,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省统计局修订完善《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依法依规指导企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二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在山东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统计专栏,上传统计微课,方便全省干部职工学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各级统计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开展嵌入式普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

  三是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排查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等方面的文件和做法。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6件次。

  (三)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省级层面研究制定工作机制,明确了统计机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2021年,全省统计系统计划执法检查企业3700家,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企业统计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及时公布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针对统计调查管理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统计局认真查核处理违规组织统计调查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关单位已停用相关统计报表。

  二是省统计局对涉嫌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材料造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关工作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

  三是聚焦督察反馈企业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对相关专业“四上”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夯实了源头数据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下步,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以督察整改成效巩固提高全省统计工作质量,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把握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政治内涵、政治要义,把统计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好重大统计改革部署再深化、再落实。

  (二)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全面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按照“管行业发展就要管统计”理念,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

  (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环境。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山东省统计局;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邮编:250001;电话:0531-86129480;电子邮箱:zhifaju@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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