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热情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1-06-09 09:32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热情

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为释放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除了转化现金奖励,事业单位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也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上述项目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人员绩效支出按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确保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按规定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科技部门要优化政策环境,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洪艳)

责任编辑: 龚昊捷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