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04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

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7处,名称分别为: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禹城东、齐河。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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